一、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二、见习补贴申领条件
1.企业为见习基地;
2.见习人员为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或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5.见习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生效时间与就业见习开始时间一致。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四、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五、见习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一)见习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见习单位;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4.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单位的职责
1.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技能提升培训等;
3.按规定为参加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5.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六、见习补贴申请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
(一)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二)签订就业协议、购买意外伤害险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三)组织开展见习工作(指导老师带队)
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
(四)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在按月发放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七、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注意事项
1.见习单位在办理见习人员信息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的购买意外险时间应与意外险保单上的生效时间一致;
2.意外伤害险生效时间应与见习开始一致。
3.最终补贴月数的计算将会以见习时间、意外伤害险生效时间、发放工资流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时间同时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计算。
联系电话:0635-2189065
附件: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