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青年兴聊”专项托育资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4-10 浏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开发区卫健部门:

现将《聊城市“青年兴聊”专项托育资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328



聊城市“青年兴聊”专项托育资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聊发〔2023〕2号),全面推进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建设,吸引集聚广大青年来聊留聊就业创业,聚焦青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助政策

采取资金补助的形式,为市外来聊就业青年托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托育费过渡补助。

第三条 申领条件

在我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3岁以下婴幼儿的市外来聊就业青年(16—35周岁),可享受托育费过渡补助政策。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来聊就业青年身份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2、托育服务机构缴费凭证;

3、《聊城市“青年兴聊”专项托育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请。每年6月份或者12月份,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外来聊就业青年本人向辖区卫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市“青年兴聊”专项托育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县级卫健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县级卫健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向市卫健委备案,由县级卫健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第六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资金补助或者恶意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卫健委商市“青年兴聊”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5-8510561(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科)。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2023.3.28关于印发《聊城市青年兴聊专项托育资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2023.3.28关于印发《聊城市“青年兴聊”专项托育资金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